稷山县2022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1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1433 | 发布时间 | 2022-07-11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教育局 | 文号 |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分配”的原则,按“两证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内)要求进行登记,分批次录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方式录取新生。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入学,确保2022年全县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和当年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招生?
严格按照服务区划分情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房产备案合同、住建局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网上报名,并按照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
2022年新入学的初一学生三年后参加中考只能报考初中学校所在地县(市、区)高中,所有小学毕业生应在本县初中就读,不要私自择校县域外学校。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招生?
稷山县民办中小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民办学校全部纳入招生平台统一报名,招生范围原则上为稷山县。外省、市、县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县民办学校的,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持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参加招生录取。
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严格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今年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九年一贯制)共有四所,分别为鸿飞实验学校、吴跃学校、东方致远双语学校、精华学校,今年四所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共计180人,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共计190人。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派位摇号要全程录像,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参与摇号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在四所民办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各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
四、外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外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安排。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半年以上)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入学政策,在服务区学校学位满员后,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以东街小学羊牧头校区、稷王小学东渠校区、稷王小学涧东校区、南阳小学、下柏小学、实验初中南阳校区为主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后,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带上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
五、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派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怎么办?
为确保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学生能正常入学,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县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县教育局根据户籍所在地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六、招生工作流程及时间如何安排?
1.网上报名:7月15日8:00—7月19日18:00为网上报名时间,家长或学生须在“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中如实填报个人及学生信息,家长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填报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服务区划分填报,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房产证(居住证)、户口本及进城务工证明等相关资料。若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有意填写上传虚假信息,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入学的,由家长或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2.公办、民办学校现场核验资料:7月20日—7月29日为现场核验时间。现场核验时非本县户籍的学生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半年以上)、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本县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房产备案合同、住建局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民办学校摇号:7月30日为民办学校摇号时间,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实行电脑派位摇号。
4.民办学校摇号中签学生到校报到:7月31日。
5.二次分配:8月1日—8月2日,县教育局对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至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6.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3日—8月5日,学校对确定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