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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西社镇马家沟村、仁义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4-01-11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018 发布时间 2024-01-11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土征告字﹝2024﹞3号

  稷山县2023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3﹞571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3﹞75号文件批准,现征收西社镇马家沟村、仁义村二村集体土地13.704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一:征收西社镇马家沟村集体土地10.9995亩,位于西社镇马家沟村村北,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征收西社镇仁义村集体土地2.7045亩,位于西社镇仁义村东,用途为工业用地。

  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将视为无异议。

  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