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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翟店镇东小翟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4-01-15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026 发布时间 2024-01-15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土征告字﹝2024﹞5号

  稷山县2023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3﹞571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3﹞75号文件批准,现征收翟店镇东小翟村集体土地1.276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翟店镇东小翟村集体土地1.2765亩,位于翟店镇东小翟村村南,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将视为无异议。

  公告期限: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