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蔡村乡蔡村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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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028 | 发布时间 | 2024-01-15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稷政土征告字﹝2024﹞7号 |
稷山县2023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3﹞571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3﹞75号文件批准,现征收蔡村乡蔡村村集体土地1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蔡村乡蔡村村集体土地1亩,位于蔡村乡蔡村村南,用途为商服用地。
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将视为无异议。
公告期限: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