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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太阳乡均安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4-01-25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054 发布时间 2024-01-25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土征告字﹝2024﹞9号

  山西运城稷山500千伏变电站3#、4#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3﹞628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4﹞3号文件批准,现征收太阳乡均安村集体土地20.212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太阳乡均安村集体土地20.2125亩,位于太阳乡均安村村南,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将视为无异议。

  公告期限: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