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4-01-3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078 | 发布时间 | 2024-01-31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承担我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依法在我省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取得省级以上土地估价师协会核发的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
2、具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具备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保证体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过失行为,无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机构处罚或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4、能够依据土地估价规程及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开展土地评估工作,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报名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执业人员名单、学历等信息情况及相应的职称,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评估机构简介和近三年土地评估业绩清单;
6、其他有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2、3、4提交复印件,查验原件;
以上申请材料需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并装订成册。
三、评选方式
对已报名的土地评估机构,我局将从资质等级、职业信誉、经营业绩、执业人员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综合评定择优选择土地评估机构。
四、评估费用结算
按国家有关取费标准(计价格﹝1994﹞2017号)结算。财政部门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符合要求并有意向的土地评估机构,于2024年2月6日18时前到稷山县自然资源局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收取报名资料地点、联系方式
地点:稷山县自然资源局(振兴北路20号)
联系人:张女士(0359-5528683)
特此公告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