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测绘机构资质入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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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172 | 发布时间 | 2024-03-15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落地的通知、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运自然资发〔2022〕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择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承担我县测绘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
2、具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具备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保证体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过失行为,无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机构处罚或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4、能够依据测绘规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测绘服务工作,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报名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测绘资质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执业人员名单、学历等信息情况及相应的职称,测绘资格证书复印件;
5、测绘机构简介和近三年测绘服务业绩清单;
6、其他有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2、3、4提交复印件,查验原件;
以上申请材料需加盖测绘机构公章并装订成册。
三、评选方式
对已报名的测绘机构,我局将从职业信誉、经营业绩、执业人员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综合评定择优选择测绘服务机构。
四、测绘费用结算
按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算,财政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符合要求并有意向的测绘机构,于2024年3月20日18时前到稷山县自然资源局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收取报名资料地点、联系方式
地点:稷山县自然资源局(振兴北路20号)
联系人:何女士(0359-5528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