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2024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时间:2024-04-0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稷山县2024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征收范围:位于清河镇阳城村西侧,总面积0.2144公顷,涉及清河镇阳城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征收范围:位于蔡村乡东蒲村东北角,总面积0.1338公顷,涉及蔡村乡东蒲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三征收范围:位于蔡村乡大李村北,总面积0.1351公顷,涉及蔡村乡大李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四征收范围:位于蔡村乡西柏村东,总面积0.1229公顷,涉及蔡村乡西柏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五征收范围:位于蔡村乡杨村北,总面积0.2439公顷,涉及蔡村乡杨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六征收范围:位于稷峰镇武城村北,总面积0.2000公顷,涉及稷峰镇武城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七征收范围:位于稷峰镇陶梁村南,总面积0.1752公顷,涉及稷峰镇陶梁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八征收范围:位于稷峰镇西薛村南,总面积0.2481公顷,涉及稷峰镇西薛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九征收范围:位于稷峰镇下费村北,总面积0.2489公顷,涉及稷峰镇下费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征收范围:位于稷峰镇管村南,总面积0.1853公顷,涉及稷峰镇管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一征收范围:位于稷峰镇吴城村南,总面积0.2000公顷,涉及稷峰镇吴城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
地块一:该地块涉及清河镇阳城村第三居民组集体土地0.2144公顷。
地块二:该地块涉及蔡村乡东蒲村村集体土地0.1338公顷。
地块三:该地块涉及蔡村乡大李村第三居民组、李新路1户土地0.1351公顷。
地块四:该地块涉及蔡村乡西柏村村集体土地0.1229公顷。
地块五:该地块涉及蔡村乡杨村村集体土地0.2439公顷。
地块六:该地块涉及稷峰镇武城村村集体土地0.2000公顷。
地块七:该地块涉及稷峰镇陶梁村郅永俊等6户土地0.1752公顷。
地块八:该地块涉及稷峰镇西薛村潘喜明等6户土地0.2481公顷。
地块九:该地块涉及稷峰镇下费村村集体土地0.2489公顷。
地块十:该地块涉及稷峰镇管村第八居民组集体土地0.1853公顷。
地块十一:该地块涉及稷峰镇吴城村宁永珍等6户土地0.200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稷山县2024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使用,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晋政发〔2023〕12号)和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标准:稷峰镇西薛村56100元/亩;蔡村乡东蒲村、西柏村、杨村、大李村,清河镇阳城村,稷峰镇武城村、下费村45356元/亩;稷峰镇陶梁村、吴城村、管村46750元/亩。
五、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
该批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已经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154.3783万元,保障人数2781人。
七、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八、公告期30天,公告期限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5月6日。
特此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