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全县2024年防汛抗旱责任人公示的通知
时间:2024-04-3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4-30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运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核报2024年全市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的通知》(运汛办发〔2024〕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全县7个乡镇、县城、河道、水库、淤地坝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若相关行政责任人有变动,其职务的继任者在未重新公布责任人名单前即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确保责任人落实不留空白。
请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要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要求,熟悉防汛抗旱工作流程及工作职责,全链条压紧压实,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和旱灾,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责任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稷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