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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稷山县民康大药房采取 风险管控措施的通知

[2024]第 1 号

时间:2024-05-11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516 发布时间 2024-05-11
发布机构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稷山县民康大药房采取

  风险管控措施的通知

  [2024] 第 1  号

  稷山县民康大药房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待企业整改结束,通过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现场检查后解除风险管控措施。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