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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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666 | 发布时间 | 2024-06-12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稷政征预告〔2024〕5号 |
为保障稷山县国民经济发展,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稷山县人民政府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范围:位于蔡村乡蔡村西北角,总面积0.1458公顷,涉及蔡村乡蔡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征收范围:位于蔡村乡坑东村、宁仁线西,总面积0.1158公顷,涉及蔡村乡坑东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三征收范围:位于太阳乡太阳村西、管裴线南侧,总面积0.1983公顷,涉及太阳乡太阳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四征收范围:位于化峪镇南位村东北角,总面积0.1158公顷,涉及化峪镇南位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五征收范围:位于清河镇阳城村西侧,总面积0.2144公顷,涉及清河镇阳城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六征收范围:位于蔡村乡东蒲村东北角,总面积0.1338公顷,涉及蔡村乡东蒲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七征收范围:位于蔡村乡大李村北,总面积0.1351公顷,涉及蔡村乡大李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八征收范围:位于蔡村乡西柏村东,总面积0.1229公顷,涉及蔡村乡西柏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九征收范围:位于蔡村乡杨村北,总面积0.2439公顷,涉及蔡村乡杨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征收范围:位于稷峰镇武城村北,总面积0.2000公顷,涉及稷峰镇武城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一征收范围:位于稷峰镇陶梁村南,总面积0.1752公顷,涉及稷峰镇陶梁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二征收范围:位于稷峰镇西薛村南,总面积0.2481公顷,涉及稷峰镇西薛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三征收范围:位于稷峰镇下费村北,总面积0.2489公顷,涉及稷峰镇下费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四征收范围:位于稷峰镇管村南,总面积0.1853公顷,涉及稷峰镇管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五征收范围:位于稷峰镇吴城村南,总面积0.2000公顷,涉及稷峰镇吴城村。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由稷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9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委会予以张贴发布,并在稷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特此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