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稷山县委办公室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稷山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稷山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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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684 | 发布时间 | 2024-06-17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稷办字〔2024〕4号 |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编办《关于印发<山西省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晋编办字〔2023〕143号)、市委编办《关于编制“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运编办发〔2023〕167号)文件精神,我县参照省委编办编制的《山西省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在认真梳理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认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稷山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稷山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参照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切实解决县乡层级之间职责不清、任务下移、责任落实和属地管理简单化随意化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厘清县乡职责关系,规范属地责任事项,建立并实施我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制度,全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学习,依法规范属地责任。《清单》共计13大类81项,涵盖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民生保障、文化旅游、社会治理等领域,具体内容分别由类别、事项名称、县级部门职责、乡镇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依据、主体责任、配合责任等7项内容组成。这部分县乡共同事项发生频次较高、基层反映强烈、有普遍代表性,对依法规范县乡属地责任具有一定的示范性、指引性,各乡镇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其要旨实质。
(二)严格管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统筹加强《“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乡镇权责清单》和《乡镇执法事项清单》管理。严格清单外事项准入,县级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临时机构、专项机制、工作专班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办理。健全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省级以上政策文件调整以及基层工作实际等及时调整完善清单内容。严格规范清单动态调整程序,确需调整的,由县级职能部门或乡镇向县委编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具体事项、内容、主要依据及理由,经县委编办审查并报市委编办审核同意后,提交县委编委审定实施。
(三)强化运用,充分发挥清单作用。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抓好《清单》的执行和落实,自觉运用清单,严格执行清单,确保依单履职,各尽其责。加强对属地责任事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乡镇和县直部门工作运行不畅、推诿扯皮等问题。健全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将清单作为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依法依纪依规依单问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标准要求高,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执行和落实,分清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健全完善优化协同高效的职责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二)推广典型经验。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在推进“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执行过程中要注重总结,及时宣传推广典型做法,形成示范效应,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避免凡事都由乡镇“托底”、“兜底”的倾向,切实为基层减负。
附件: 1.稷山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pdf
中共稷山县委办公室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