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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西社镇刘家庄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4-06-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703 发布时间 2024-06-20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土征告字〔2024〕17号

  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二0二三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4﹞1号批复,批准征收西社镇刘家庄村集体土地53.139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西社镇刘家庄村集体土地53.139亩(其中23户土地为39.94亩、集体土地为13.199亩),位于西社镇刘家庄村南,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将视为无异议。

  三、公告期限: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8日。

  四、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委会予以张贴发布,并在稷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