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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级奖补资金使用申报条件公示

时间:2024-07-04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07-04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全县畜禽养殖场:

  为了做好稷山县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稷山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级奖补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方案》(稷牧医发[2024]15号)文件精神,经中心研究决定,现将我县(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级奖补资金项目)使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稷山县境内所有新建或改扩建以下粪污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

  奖补环节分三类:第一类,新建(改扩建)漏缝地板、堆粪场、生物发酵池、排污管道等设施;第二类,购置干湿分离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第三类,购置封闭运输车、运粪铲车等车辆。

  2、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场地理位置示意图;

  5、养殖场平面布局图。

  6、相关土地手续(养殖场土地证明)。

  7、相关环评手续(环评报告或环评登记备案表)。

  8、圈舍面积、养殖规模和项目建设内容及预算等。

  9、近三年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和市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扶持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实行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申报期限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土地证明原件、环评报告或环评登记备案表原件。

  2、审核通过后,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择强”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3、审核无异议后,由稷山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下达批复文件。

  4、项目实施期间,若项目实施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执行,中心将另行安排项目实施单位。

  三、任务目标

  2023年市级下达我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资金为20万元,用于支持我县养殖场畜禽粪污设施建设,奖补不少于4个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根据养殖场规模和设施建设内容进行奖补,原则上每场不超过10万元。

  实施要求

  (一)实施原则

  本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突出重点区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

  (二)建设标准

  根据养殖场现有的粪污设施情况确定建设内容:

  1、“三防”功能堆粪场:地面混凝土结构,厚度10cm以上;围墙为“二四”或“三七”砖混结构,高度1m以上,内侧水泥抹面;顶棚采用透明瓦、彩钢瓦等。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漏以及坚固耐用的作用。

  2、粪污贮存发酵池(生物发酵池):地面混凝土结构,厚度20cm以上;墙体为“二四”或“三七”砖混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内侧水泥抹面并作防水处理,顶部采用预制板或现浇结构。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漏以及坚固耐用的作用,周围设立护栏和警示标志。

  五、申报期限

  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4日

  联系人:杨振华

  联系电话:0359—5522563

  稷山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