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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稷山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事项的公示

时间:2024-07-29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07-29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全县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

  我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24]102号)文件要求,结合稷山实际,经中心研究决定,现将我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在本县辖区内有意愿开展全株玉米青贮饲草收贮的奶牛、肉牛、羊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

  2、养殖场规模:奶牛年存栏≧100头,肉牛年存栏≧100头,羊年存栏≧500只。

  3、养殖场需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原件、环评报告或环评登记备案、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养殖场平面布局图、养殖场土地证明、养殖场照片(大门、场舍、青贮窖)、青贮机械照片、银行开户许可证明、能够建立完整的收贮档案资料等。

  4、收贮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或经营者)资格、有效营业执照、环评报告或环评登记备案表,土地证明。

  5、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执行,中心将另行安排项目实施单位。享受过牧草种植补贴的主体,不列为补助对象。

  二、申报程序

  1、实行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必须在申报期内如实填写《稷山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环评报告或环评登记备案、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养殖场平面布局图、养殖场土地证明、养殖场照片(大门、场舍、青贮窖)、青贮机械照片、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等资料,经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粮改饲领导组考察审核。

  2、考察审核通过后,县畜牧中心按照“公开公平、择优择强”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3、结合养殖场粮改饲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其养殖规模、青贮机械配置、青贮窖容积、示范带动作用、工作意愿及经济能力等因素下达项目任务。

  三、申报期限

  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4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由于粮改饲工作任务量大、实施期短、季节性强,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务必重视、及时申报。

  联系人:陈康  黄晓华

  联系电话:0359-5521463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