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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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984 | 发布时间 | 2024-08-19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稷政通字〔2024〕2号 |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依法审查,县人民政府更新确认32个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1、稷山县公安局
2、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4、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5、稷山县交通运输局
6、稷山县应急管理局
7、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8、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稷山县卫生健康局
10、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11、稷山县林业局
12、稷山县水利局
13、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4、稷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15、稷山县教育体育局
16、稷山县财政局
17、稷山县审计局
18、稷山县统计局
19、稷山县民政局
20、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1、稷山县医疗保障局
22、稷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3、稷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4、稷山县司法局
25、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6、稷山县稷峰镇人民政府
27、稷山县翟店镇人民政府
28、稷山县西社镇人民政府
29、稷山县化峪镇人民政府
30、稷山县清河镇人民政府
31、稷山县太阳乡人民政府
32、稷山县蔡村乡人民政府
本通告公布后,原《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20年)》《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20年)》《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22年)》同时废止。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