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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乡村e镇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时间:2024-08-22           字体大小:【   中  小 】

  为确保稷山县乡村e镇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特将资金使用情况并予以公示。

  一、资金拨付情况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于省财政专项资金拨款。

  拨付记录:2023年08月03日,拨付资金3995000元。

  2023年12月04日,拨付资金5992500元。

  截至目前,总拨付资金为9987500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

  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计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公开透明:资金使用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效益优先:资金使用应追求最大效益,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资金使用范围

  稷山县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用于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租赁、装修、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及日常运营等费用。

  稷山县培育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孵化、培训、推广等,以及引进外部优质电商资源的费用。

  稷山县乡村e镇商业带头:鼓励和支持乡村商业带头人开展电商业务,提供培训、资金扶持等。

  提升区域物流服务能力:用于改善乡村物流基础设施、引进物流技术、培训物流人才等,以提升区域物流服务水平。

  稷山县品牌宣传营销以及乡村e镇政策宣导:开展品牌宣传、营销活动,以及政策解读、宣导等,提升乡村e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资金使用流程

  预算编制:根据项目需求,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预算,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资金申请:稷山县乡村e镇项目根据预算和项目进度,向稷山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资金申请。

  审核审批:稷山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预算和规定后,报请上级部门审批。

  资金拨付: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拨付资金。

  使用监督:稷山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公示与监督

  公示制度:定期在官方网站、项目现场等渠道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审计检查:接受上级部门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六、附则

  本资金使用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稷山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稷山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