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委托稷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稷山县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的公告
时间:2024-07-23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1238 | 发布时间 | 2024-07-23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文号 |
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稷山县疾病预防控制(稷山县卫生监督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稷办发(2023)24号)精神,整合稷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稷山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两个单位职责,重新组建稷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稷山县卫生监督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健康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稷山县卫生健康局委托稷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稷山县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
稷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