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遴选稷山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 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4-09-24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由于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有1家实施主体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无法完成配套资金和相关内容建设。为继续做好稷山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作,现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再次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实施主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稷山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包括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等内容。
二、遴选对象及要求
1.申报主体原则上须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2.申报主体须自愿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义务和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3.申报主体需具有一定的启动和运营资金基础、有配套自筹能力。
4.申报主体有对公银行账号,且正常使用;法人代表诚信度高,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单,近3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5.秸秆综合利用申报主体需具备一定的与秸秆利用相关或相近的产业基础,秸秆需求量或加工量较大;主体企业所处位置周边秸秆产量较大;企业法人或业务人员熟悉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业务工作,并有意愿长期从事此项工作。
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申报主体自身要有一定规模的养殖量或加工量,主要针对猪、鸡、牛、羊的粪污处理,且有意带动和收储周边养殖畜禽粪污污染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企业。
7.申报项目须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8.超出报名截止时间,停止受理报名申请。
三、支持环节和补助限额
(一)支持环节。主要对经营主体与环保有关的设施建设和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二)补助限额。单个经营主体原则上按当年新增投资不超过50%标准进行补助,其余资金需要企业自筹。
四、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提供以下资料:1.稷山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主体简介材料。3.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土地手续、环评手续、近3个月对公银行账号流水、征信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和建设现场进行评审。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签订承诺书。公示期满后,实施主体签订自筹承诺书,按项目要求,确保自筹资金到位,保证项目质量、完成时限等要求。
五、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4日至9月27日。
六、报名地点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生态资源站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段志杰 18636353868
许飞飞 13209896089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稷山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