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公示
时间:2024-09-3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委托运城市黄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稷山联合水务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城镇供水价格定价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
一、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4、《山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晋发改规发〔2023〕2号);
5、《企业准则》等其他依据。
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遵循原则
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
三、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核算方法
核定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相关费用,核减与供水定价成本无关的费用。
四、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稷山联合水务有限公司2021年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 1.83元/立方米;2022年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2.09元/立方米,2023年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2.66元/立方米。
特此公示
联系人:段成才 彭婷婷
联系电话:0359-5522656
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30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