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公示
时间:2024-09-3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晋发改成本发〔2018〕305号)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委托运城市黄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稷山中油燃气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
一、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4、《山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晋发改规发〔2023〕2号);
5、《企业准则》等其他依据。
二、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遵循原则
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
三、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核算方法
核定与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相关费用,核减与燃气配气定价成本无关的费用。
四、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稷山县中油燃气有限公司2021年单位配气定价成本为 0.50元/立方米;2022年单位配气定价成本为0.48元/立方米,2023年单位配气定价成本为0.55元/立方米。
特此公示
联系人:段成才 彭婷婷
联系电话:0359-5522656
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30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