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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稷山县城区水龙头水第三季度水质监测结果报告

时间:2024-10-11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1612 发布时间 2024-10-11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疾控〔2024〕44号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2024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进一步推进城区水龙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根据《2024年运城市城区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运卫疾控函[2024]77号和《2024年稷山县城区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稷卫函[2024]13号)要求,我中心委托《山西裕丰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10月8日对我县城区共计25份水龙头水进行了第三季度水质监测,监测情况如下:

  一、监测范围

  稷山县城区

  二、监测点设置

  城区东西南北中每个方位设5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采集5份水样),监测点的设置全部为用户水龙头水(覆盖所有水厂的末梢水)。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监测地点、检测时间、采样和检测部门、监测指标、标准限值、监测结果等,可参考《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表》。

  (二)水龙头水水质监测

  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水样采集、保存、运输、检测分析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进行。

  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对每份水样,包括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及微生物学指标进行检验检测。

  水龙头水水质分析结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为主要依据进行水质卫生评价。

  (三)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监测指标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常规指标(放射性暂不要求)。因检测能力不足不能全部检测,先行公布: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大肠埃希氏菌;感官指标中的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 物;一般化学和毒理学指标中的高锰酸盐指数(以 O2计)、氨(以 N计)、砷、镉、六价铬、铅、汞、硝酸盐氮、铝、二氧化氯、 游离余氯共 18 项指标。消毒剂指标检测必须为现场检测,各监测点每季度各检测1次。

  四、结果报告

  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监测结果报告报县卫健局和市疾控中心。

  五、监测结果分析

  全县城区25份水龙头水质监测指标均达标

   附件:稷山2024年稷山县城区水龙头水质第三季度水质检测汇总表.xls

   稷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