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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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6-06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工作的战略部署,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队伍,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在我县遴选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省域内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部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具备资格与要求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训实习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备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5、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或技术指导团队;
6、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和上报及建档工作;
7、培训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8、严格淘汰审计、纪检、监察、农业农村部门等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9、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优先录用。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与证件
1、县农业农村局的推荐书,推荐书中县农业农村局对其申报机构材料真实性负责;
2、申报机构/个人申请书;
3、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2025年10月之前,加盖公章);
5、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半年流水明细;
6、申报机构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7、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8、公安部门出具的申报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纪犯罪证明;
9、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10、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四、遴选方式
必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均采取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推荐函,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公示,筛选出符合本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培训机构,申报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附件:稷山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25日
报名地址: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报名电话:13994879305
联系人:曹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