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常珂伟等同志免职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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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1953 | 发布时间 | 2024-10-08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稷政任字〔2024〕9号 |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稷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稷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免去:
常珂伟同志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张 阳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