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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5-02-07           字体大小:【   中  小 】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取得新发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没有以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情况。今年印发规范性文件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及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同时按照规定在15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和稷山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备审查。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县政府与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每一个重大行政决策都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保障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全程参与。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要求设置行政执法机构、配齐执法人员、编制执法事项清单、配备执法设备和车辆;各乡镇制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种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制定印发《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运城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的通知》(稷政办发〔2024〕3号),严格按照任务清单中六方面20项工作任务,逐步逐项扎实推进。

  (四)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成立稷山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县政府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强化行政复议便民措施,畅通行政复议受理、咨询渠道,在全县7个乡镇设立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实现行政复议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多办。

  (五)深入推进“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通过实地核查、回访、制定案件评查标准、开展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审理工作,重点对援助律师诉讼文书的法言法语表达及法律适用问题、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发问)、法庭辩论的表现以及对于受援人权益争取等方面进行监督反馈。

  (六)深化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全县各乡村(社区)开展惠民工程法治宣传讲座,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普及法律常识,预防矛盾纠纷,提升法律素质,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影响力;在现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免费法律咨询固定服务地点的基础上,增设流动服务站点,把坐等服务变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上门服务,通过进村入企、赶集进店、介入纠纷、走访座谈等形式,将免费法律咨询送到群众家中,实现法惠民生。

  (七)深入推进“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聚焦影响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组建律师服务团队,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活动,督促“法治体检”等惠企政策走深、走实,提高民营企业法治意识和依法经营能力,切实帮助稷山企业纾困解难,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八)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严格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规范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决策疑难问题上,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以讨论会形式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部分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主观能动性不够、专业素质不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准确、不全面,对裁量规则和基准运用不合理,执法“重实体、轻程序”,存在逾期处理、告知不规范等现象。

  二是普法工作实效性不够。个别单位未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明确普法职责任务,执法人员存在消极懈怠心理,释法说理不充分。普法方式创新不足,法治宣传教育缺乏针对性、互动性和吸引力。普法媒体仍停留在发布法治类信息动态的阶段,与群众沟通互动较少,关注度不高。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抓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建立健全县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2024年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县委、县政府集体学法10余次;县委党校在主体班和各类培训班上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培训必修内容,提升全县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掌握和落实力度。

  (二)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县委、县政府对法治建设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把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述法列入年终考评工作之中。

  (三)落实法治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稷山县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的实施方案》《稷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稷山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持续深化“年终述法”制度,制定年终述法计划,组织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等进行2024年度年终述法,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推动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按时报送法治建设信息。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全县各个单位及时上交上一年度本部门、本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四、2024年度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6起;二审维持一审判决5起。

  五、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县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健全完善审查备案制度,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提升公民法律素质,为稷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