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建设项目公告
时间:2025-03-12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5-00214 | 发布时间 | 2025-03-12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各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联合社、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或公司: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98号)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农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財发(2025)1号文件要求,经省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安排,本县将组织建设一个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主要用于整合优化相关资源,配齐配优配强智慧农机装备,建立健全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提升本县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防灾救灾能力等,筛选条件为:
依法登记、证照齐全;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具管理、档案管理、作业服务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健全,且运行规范。
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和机具存放场所;拥有各类农业机械原值在200万元以上,具备全程机械化(耕、种、管、收)作业服务能力,年完成作业面积1.5万亩次以上。丘陵、山区县可适当降低要求,但拥有各类农业机械原值不得低于100万元,年完成作业面积不得低于1万亩次。
集中连片自有种植土地(或长期流转土地)在200亩以上(丘陵、山区县可放宽至100亩以上),托管土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
拥有较为先进的拖拉机及配套农具。
建设主体在历年承担农业发展项目上无不良记录,牵头人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优先选择省、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
有意向实施该项目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可在2025年3月19日前向本地农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含:(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申请书(样板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成员登记表(样板2)。
机具登记表(样板3)。
前两年作业情况记录(智能终端监控数据汇总表)。
省、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印证材料(相关文件)。
牵头人征信证明。
联系人:曹庆荣 电话:18636341886或5522372
稷山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2025年3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