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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建设项目公告

时间:2025-03-12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5-00214 发布时间 2025-03-12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各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联合社、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或公司: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98号)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农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財发(2025)1号文件要求,经省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安排,本县将组织建设一个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主要用于整合优化相关资源,配齐配优配强智慧农机装备,建立健全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提升本县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防灾救灾能力等,筛选条件为:

  依法登记、证照齐全;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具管理、档案管理、作业服务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健全,且运行规范。

  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和机具存放场所;拥有各类农业机械原值在200万元以上,具备全程机械化(耕、种、管、收)作业服务能力,年完成作业面积1.5万亩次以上。丘陵、山区县可适当降低要求,但拥有各类农业机械原值不得低于100万元,年完成作业面积不得低于1万亩次。

  集中连片自有种植土地(或长期流转土地)在200亩以上(丘陵、山区县可放宽至100亩以上),托管土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

  拥有较为先进的拖拉机及配套农具。

  建设主体在历年承担农业发展项目上无不良记录,牵头人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优先选择省、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

  有意向实施该项目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可在2025年3月19日前向本地农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含:(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申请书(样板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成员登记表(样板2)。

  机具登记表(样板3)。

  前两年作业情况记录(智能终端监控数据汇总表)。

  省、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印证材料(相关文件)。

  牵头人征信证明。

  联系人:曹庆荣      电话:18636341886或5522372

  稷山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2025年3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