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5年改造升级老旧日光温室项目的公告
时间:2025-03-3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3-31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93号)文件精神,下发我县80万,用于改造升级老旧日光温室40亩,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在全县范围内具有防寒保温覆盖,冬季可以用于正常设施蔬菜(含食用菌)生产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已储备2025年设施蔬菜发展项目的主体,已享受过2022年-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省级专项资金扶持或市、县专项资金扶持的主体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补助标准
日光温室以棚内面积为准,每亩补助不超过2万元。
三、补助环节
改造升级老旧日光温室
1、棚体建设:墙体加固维修,棚膜、骨架、保温被更换等。
2、配套设备:小型园艺机械(享受过农机补贴的不在补助范围,下同)、补光灯、水肥一体化设备、喷灌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等设备购置;应用物联网控制系统建设、蔬菜追溯系统建设等及其他新机械、新材料的应用。
四、项目申报
现请有意向的设施蔬菜(含食用菌)生产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见附件),合作社或企业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3个月以上的财务证明等内容。
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5日。
联系人:连蔚然
联系电话:15503590411
附件:稷山县2025年改造升级老旧日光温室项目申报表.docx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