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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关于2025年畜禽粪污处理及粪肥还田项目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条件公示

时间:2025-04-17           字体大小:【   中  小 】

  全县畜禽养殖场(户):

  为了做好2025年畜禽粪污处理及粪肥还田项目工作,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127号)和《稷山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2025年畜禽粪污处理及粪肥还田项目实施方案》(稷牧医发【2025】7号)文件精神,经中心研究决定,现将我县2025年畜禽粪污处理及粪肥还田省级奖补资金项目使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养殖场地理位置示意图。

  4.养殖场平面布局图。

  5.养殖场土地相关手续(养殖场土地证明)。

  6.养殖场相关环评手续(环评登记备案表或环评报告)。

  7.项目申请书(养殖规模、圈舍面积、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项目效益等)。

  8.申报材料及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

  二、申报程序

  1.实行养殖场(户)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户)必须在申请期限内提供所有申报资料。

  2.申报资料经畜牧股审核通过后,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项目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择强择优”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实施单位确定之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投资预算明细等,经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无异议后,由稷山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4.项目批复文件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否则中心将另行安排项目实施单位。

  三、工作任务及奖补范围

  (一)工作任务

  2025年省级下达我县的畜禽粪污处理及粪肥还田项目奖补资金为41万元,用于支持我县畜禽粪污处理及粪肥还田利用设施设备建设3个。

  (二)奖补范围

  全县新建或改扩建粪污处理及粪肥还田利用设施设备的畜禽养殖场(户)。

  四、奖补对象、奖补环节及奖补标准

  (一)奖补对象

  拥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畜禽养殖场(户)。

  (二)奖补环节

  新建或提升改造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运输、贮存、施用以及除臭和安全生产等设施设备建设。

  (三)奖补标准

  根据养殖场规模和设施建设内容进行奖补,原则上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原则上不支持近三年内享受过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资金的养殖场。

  五、实施要求

  (一)实施原则

  本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原则,县畜牧中心项目领导小组验收通过后,方可拨付奖补资金。

  (二)建设标准

  根据养殖场现有的粪污设施情况确定建设内容:

  1.“三防”功能堆粪场:地面混凝土结构,厚度10cm以上; 围墙为“二四”或“三七”砖混结构,高度1m以上,内外侧水泥抹面;立柱采用4寸或6寸钢管架设(或者砖混结构建设);顶棚采用透明瓦、彩钢瓦等,严禁使用聚氨酯等易燃材料。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漏以及坚固耐用的作用。

  2.粪污贮存发酵池(生物发酵池):地面混凝土结构,厚度20cm以上;墙体为“二四”或“三七”砖混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内侧水泥抹面并作防水处理,顶部采用预制板或现浇结构。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漏以及坚固耐用的作用,周围设立护栏和警示标志。

  3.粪污处理和粪肥还田设备购买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

  六、资金管理

  项目主体要严格按照《稷山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稷牧医发【2025】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申报期限

  2025年4月19日至25日

  联系电话:0359--5522563

  联系人:杨振华

  稷山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5年4月15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