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时间:2025-04-1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收回收购范围:稷山县中心城区范围内,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征集时间:2025年4月15日—4月24日
申报方式:符合征集条件的有收回收购意愿的企业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资料,经初步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核。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 4 月 15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