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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技术技能人才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03           字体大小:【   中  小 】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培育工作,围绕蔬菜、果业、中药材、食用菌等4类特优产业,培育县级技术技能人才250人。聚焦关键生产环节和农民实际需求,以提升农民生产技能、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加快培养一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将在我县遴选3家培育机构,承担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技术技能人才培育任务,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省域内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不能承担本辖区培训任务);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部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具备资格与要求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除外),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训实习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备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5、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或技术指导团队;

  6、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培训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8、严格淘汰审计、纪检、监察、农业农村部门等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9、部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优先录用。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与证件

  1、申报机构/个人申请书;

  2、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2025年12月之前,加盖公章);

  4、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半年流水明细;

  5、申报机构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6、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7、公安部门出具的申报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纪犯罪证明;

  8、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9、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四、遴选方式

  必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均采取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推荐函,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公示,筛选出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培训机构,申报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附件:2025年稷山县高素质农民技术技能人才培育机构申报表.doc

  报名时间: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9日

 

  报名地址: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报名电话:13994879305

  联 系 人:曹运红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稷山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