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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就业援助各类补贴公告

时间:2025-06-05           字体大小:【   中  小 】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就业援助各类补贴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指示精神,打造助企纾困平台,进一步做好我就业创业工作,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51号)文件,现将有关补贴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项目: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范围

  具有合法资质且在我省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务经纪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接受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对向省内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2.对向省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800元。

  注意:同一人员不同时期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三)申报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花名册(内、外省内、省外的要区分)。3、劳动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劳动者《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编号。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劳动者在就业单位1年(12个月)的工资证明。8、劳动者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9、银行账户(农村商业银行)。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补贴项目: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一)补贴范围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三)申报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毕业证(高校毕业生)。3、营业执照副本。4、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①就业困难人员人员认定标准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相关规定。②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③被招用人员名下不能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④凡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列入劳动用工诚信黑名单惩戒,并追回骗取资金。)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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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