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新建渔业工厂化设施养殖场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5-06-0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为加快推进我县2025年渔业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25】20号),现向全县征集新建渔业工厂化设施养殖场主体。结合我县实际,有关要求如下:
申报条件:1、项目主体为省内已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为100%(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2、项目区域需在省及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或不存在的土地、水域使用争议;3、工厂化设施渔业养殖场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需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4、工厂化设施渔业养殖场建设、工厂化养殖车间内循环设施改造提升原则上单个主体养殖水体1000立方米以上。
申报时间:2025年6月5日—6月10日
申报地点: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 郭海莉
联系电话:15110487000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稷山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