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时间:2023-05-24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一、事项编码
2100-C-00100-140824 2100-C-00200-140824
二、实施部门
稷山县统计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案件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济处罚案件的当事人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六、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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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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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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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理流程
1、成立执法检查小组,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向被执法检查对象发出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检查方式、内容、时间等。
3、在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
4、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的,告知存在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统计违法情节较重的,经研究,做出警告、整改建议,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3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根据《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实施整改,对被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统计违法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审查进行处罚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十、办理时限
自立案起三个月内,因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六个月。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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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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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稷山县统计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运城市统计局或稷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9-5522424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359-5522424
电子邮箱:jsxtjj5522424@163.com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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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