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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

时间:2022-09-28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09-28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亮化)、节水排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

  负责实施城区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亮化)、节水排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城区城市道路、排水管渠、桥梁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及安全运营等管理工作;

  参与城市道路、排水管渠、桥梁及附属设施的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

  负责城区城市照明、亮化设施日常维护及安全运营等管理工作;

  参与城市照明、亮化设施的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

  负责城区城市供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等市政公用行业设施运营及安全方面的监管工作;

  承担污水处理服务费、再生水处理服务费、污泥处理服务费核准相关工作;

  负责对城区外进出污水厂管网的日常安全运行进行维护管理;

  负责编制并考核用水定额,审批下达用水计划,审核用水单位新增用水量,制定县城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计划,制定县城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节水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负责城区市政公用方面经营企业的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相关工作;

  负责编制上报城区城市道路、排水管渠、桥梁、城市照明(亮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等方面的运营和维护改造经费,并按下达的资金计划认真执行;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拟订和调整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负责城区道路挖掘恢复管理相关工作;

  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稷编办发[2021]25号文件《关于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整合稷山县城市照明服务中心、稷山县节约用水服务中心、稷山县污水处理中心等3个单位,组件稷山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本单位属股级公益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人(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人)。2021年末在职11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9.84万元、支出总计39.8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0.05万元,下降20%,支出总计减少10.05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当年机构改革整合致使单位管理范围、工作职能以及人员构成发生变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9.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84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9.8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9.84万元,占比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84万元、支出总计39.8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0.05万元,下降2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0.05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当年机构改革整合致使单位管理范围、工作职能以及人员构成发生变化。

  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84万元,占比100%。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05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当年机构改革整合致使单位管理范围、工作职能以及人员构成发生变化。其中,人员经费24.81万元,占比62%,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占比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39.84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40万元,支出决算3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40万元,支出决算3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支出。较2020年决算减少10.05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当年机构改革整合致使单位管理范围、工作职能以及人员构成发生变化。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城乡社区支出减少10.05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当年机构改革整合致使单位管理范围、工作职能以及人员构成发生变化。其中,人员经费24.81万元,占比62%,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占比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39.84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40万元,支出决算3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其中:用于城乡社区支出39.84万元。较2020年决算减少10.05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当年机构改革整合致使单位管理范围、工作职能以及人员构成发生变化。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三公经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固定资产。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 39.84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合理,项目完成情况良好。

  (2)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稷山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21年经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39.84万元,完成预算的9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对城区市政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 ;二是对城区照明(亮化)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三是对城区公用事业设施进行必要维修、维护,确保各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功能正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市政维修设备不足,现在仅有的一台下水道联合疏通车超期服役,故障频出,无法满足当前工作需求;二是专业维修人员不足。因为照明及井下管道排水维修专业性极强,对用电及相关技能要求较高,能够持证上岗的维修人员严重不足。

  (3)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稷山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21年经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市政公用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

        2021年经费支出项目绩效报告

        2021年经费支出项目绩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