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本网站支持IPv6 登录 | 注册

【文字解读】《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3-05-21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0744 发布时间 2023-05-21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发〔2023〕6 号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稷山县人民政府此次公布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时机,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背景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明确目标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建立传承机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进一步发挥作用下公布的。

  二、目标任务

  公布稷山县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是为了更好的弘扬传统文化,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非物质文化传承中来。督促相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明确政府、非遗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传承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职责。以利于在今后的非遗保护、传播和传承工作中履行职责、义务和享有相应的权利,保证各方不出现缺位的现象。

  三、主要内容

  此次公布的稷山县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是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并经过严格的程序,经过组织申报、评审、推荐、审批和公示的,此批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两大类8个项目(其中,传统技艺6项、民俗2项)。同时,也明确了这8个非遗项目的名称、保护单位等事项。

  四、保障措施   

  稷山县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公布后,县非遗保护中心便积极与负责人协调,从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几方面内容入手,制定了保护工作的五年计划。

  五、下一阶段工作

  项目保护单位帮助新入选的我县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制定项目保护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其履行培养计划。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开展这批项目的展览展示、传承及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但不得歪曲、滥用和过度开发。确保该项目保护、传承、发展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