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采购稷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项目病虫害防治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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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8-07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三批)预算指标的通知》(晋农〔2024〕38号)文件精神,项目预算资金为17.7万元,用于开展玉米病虫害防治。现就采购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承担此次防治所需药剂及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服务,防治面积不少于1.18万亩次。飞防技术参数、防治时间及地点由县农业农村局确定。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服务活动的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担单位确定
根据申报单位的报价和所提供资料,综合比对选择业内信誉好、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合理报价低的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优先选择本地专业化服务组织。
四、申报资料
1、需提交的资料。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提交人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交其身份证及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资料;单位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作业机手资格证;报价表。
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将核查原件,提交方须及时按要求提供。
2、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17时。
3、资料递交地点:稷山县农业农村局(稷峰东街12号)。
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料文件,采购方将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0359-552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