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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企业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4-05-27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1422 发布时间 2024-05-27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办发〔2024〕9号

  近年来,随着《地下水管理条例》的深入实施,特别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导组连续三年曝光我县企业违规取用水问题,并追溯暴露出我县农村机井违规转供水问题和供水公司超计划无序供水问题。为坚决扛牢管水治水责任,全面完善取用水管理,解决我县存在的农村、企业违规取用水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健全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体系并加强日常监管,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向深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导反馈的问题和省、市关于加强对违规取用水问题监督检查的批示要求,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坚持“四水四定”原则,严把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限制“三条红线”,以企业、农村、城区三个专项整治为抓手,实现我县水资源管理的根本好转。

  二、整改目标

  2024年10月底前,确保违规取水问题按照既定目标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取得实效。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健全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体系,堵住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制度漏洞,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水、按制度用水,实现全县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

  三、组织领导

  成立稷山县农村、企业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翟廷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郝 冰    县政府党组成员、稷山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黄福民   县政府副县长

  崔  滨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付红安   县政协副主席、住建局局长

  韩张斌   稷山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曹三红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刘晓明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岳  鹏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赵  鹏   县水利局局长

  柴  进    县税务局局长

  李文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亚洲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红武    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局长

  蔡立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范志侠    县工科局局长

  肖喜保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文斌    县教育局负责人

  赵东杰    县卫健局局长

  柏俊民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宁义宏    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仝 协  县供电公司经理

  胡铁骑    稷峰镇党委书记

  贾俊理   西社镇镇长

  张 光    化峪镇镇长

  马 军    蔡村乡乡长

  杨 彬    翟店镇镇长

  段羽佳   太阳乡乡长

  卫耀华   清河镇镇长

  段杨慧    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沈志刚    联合水务公司经理

  张红喜    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公司稷山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组织推进本次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人员遇职务调整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四、分类施策,全面整改

  根据我县水资源现状,此次农村、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同步推进,按照汾南、汾北两大片区具体开展整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通过本次整治从根本上抑制我县不合理用水需求,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使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第一阶段:排查建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组织开展对所有企业以及各村机井(饮用水井和灌溉井)用水情况的摸底排查,企业重点核查登记用水审批核准情况、批准的取水期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等内容,农村机井重点登记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量、水井深度、审批核准情况、批准的取水期限等内容,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

  (责任单位: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相关工作;时限要求: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并建立核查登记台账(见附表1、附表2),报送水利局)

  (二)第二阶段:问题认定。

  认真对照《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全面梳理本辖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中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的行为,分类建立问题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取水许可证逾期。

  2、未按取水许可规定取水。超许可或超计划水量取水(以电折水);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农村机井非法转供水;未按照规定报送取水情况等。

  3、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拖延缴纳;拖欠缴纳;拒不缴纳水资源税等。

  4、取水计量安装运行不规范。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安装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计量设施未定期检定或校准;取用水数据填报不实等。

  5、按规定应封堵而未封堵。对水源置换项目、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公司稷山分公司、城乡供水管网已覆盖并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涉及应停用而未停用地下水取水口;不再使用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进行封闭或者拆除的。

  (责任单位:水利局牵头,工科局、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供电局、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公司稷山分公司、联合水务公司按照职责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相关工作;时限要求:2024年6月20日前建立地下水取用问题台账(见附表3、附表4)并分类提出处置意见,报送水利局)

  (三)第三阶段:清理整治。

  1、汾北片区

  (1)坚决取缔无证取水、非法取水,对查实的违规企业进行依法处罚和补缴水资源税,对非法转供水机井依法处罚,并封堵转供管道。

  (2)指导企业办理地表水取水许可证,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公司稷山分公司健全供水管道,并严格按照企业许可水量进行供水,每月向水利局报送供水情况。

  (3)对水源置换项目要求关闭的灌溉机井予以封停。

  (责任单位:水利局牵头,公安局、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公司稷山分公司、税务局按照职责配合,稷峰镇、西社镇、化峪镇、社区服务中心、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相关工作;时限要求:2024年6月30日—8月30日)

  2、汾南片区

  (1)坚决取缔无证取水、非法取水,对查实的违规企业进行依法处罚和补缴水资源税,对非法转供水机井依法处罚。

  (2)各企业出具承诺函,具备地表水供水条件后,及时办理地表水取水许可证。

  (3)水利局督促西范东扩工程进度,提前谋划完善供水机构,积极争取汾南水源置换工程,地表水覆盖后有序封停取水井。

  (责任单位:水利局牵头,公安局、税务局、山西禹门口引黄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西范分公司按照职责配合,蔡村乡、翟店镇、太阳乡、清河镇、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相关工作;时限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对核实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剩余工作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1.认真总结提炼。认真总结开展地下水整治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制定地下水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完善整治成果,推进地下水规范有序利用。

  2、加强重点用水户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水利局、经开区要强化对农业、工业取用地下水的监管,严格执行取用水计划,不得因扩大生产规模而新增地下水开采量。取用水户取水事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3、严格执法管理。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强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地下水管理秩序,不断深化地下水执法管理,对已封填的机井、自备井强化巡查督查,组织复查、回头看,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防违法启用。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地下水资源税征收标准,严格执行超计划加价征收水资源税政策,确保水资源税应收尽收,利用价格杠杆抑制地下水开采。

  4、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融媒体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开展节水护水正面宣传和违规取用地下水警示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加强社会媒体舆论宣传。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地下水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工作分工,积极整改落实,对反馈的涉水问题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剖析、逐一整改,确保全县再无类似问题发生。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水利局成立联合执法指导组,负责全县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完善案件相关文书资料并归档,做好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加大辖区内各取用水单位日常巡查力度;工科局和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加强对各企业节水护水的指导,并配合排查工作;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护水的指导;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农业节水护水和种植结构调整的指导;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取用水审批工作;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三)闭环管理,及时上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全问题整改清单制、台账制、销号制,推进形成调度对接、通报督办、明察暗访、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的工作闭环。及时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整改要求,定期调度整改情况,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核,确保问题整改不折不扣、到底到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任务,全力配合抓好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周报制度,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每周工作进度经单位整治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10月31日前将此次整改完成情况及建立长效机制等相关资料分别上报县委督察室、政府督察室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整改领导组办公室要联合两办督查室,适时采取现场督办、明察暗访等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对解决问题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工作责任不落实、任务推进缓慢的部门和相关企业,严肃追究责任。

  本文件由县水利局负责解读。

  附件:

  1、       乡(镇、社区)企业用水情况登记表

  2、       乡(镇、社区)      村农村机井情况登记表

  3、企业违规取用水问题清单

  4、农村机井违规取用水问题清单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