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农村、企业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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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1424 | 发布时间 | 2024-05-27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一、背景及依据
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已成为各级各部门重点关注内容,尤其是各类审计及环保督察将农村、企业用水情况作为重点。为扎实做好审计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摸清我县农村、企业用水情况,坚决扛牢管水治水责任,全面完善取用水管理,解决我县存在的农村企业违规取用水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健全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体系并加强日常监管,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向深入,决定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规农村、企业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
二、目标及任务
以此次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体系,堵住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制度漏洞,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水、按制度用水,实现全县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切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村、企业的取用水管理。
三、主要内容
根据我县水资源现状,此次农村、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同步推进,按照汾南、汾北,四个阶段开展整治,使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第一阶段:排查建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组织开展对所有企业以及各村机井(饮用水井和灌溉井)用水情况的摸底排查,企业重点核查登记用水审批核准情况、批准的取水期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等内容,农村机井重点登记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量、水井深度、审批核准情况、批准的取水期限等内容,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
(二)第二阶段:问题认定。
认真对照《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全面梳理本辖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中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的行为,分类建立问题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取水许可证逾期。
2、未按取水许可规定取水。超许可或超计划水量取水(以电折水);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农村机井非法转供水;未按照规定报送取水情况等。
3、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拖延缴纳;拖欠缴纳;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等。
4、取水计量安装运行不规范。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安装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计量设施未定期检定或校准;取用水数据填报不实等。
5、按规定应封堵而未封堵。对水源置换项目、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公司稷山分公司、城乡供水管网已覆盖并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涉及应停用而未停用地下水取水口;不再使用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进行封闭或者拆除的。
(三)第三阶段:清理整治。
1、汾北片区
⑴坚决取缔无证取水、非法取水,对查实的违规企业进行依法处罚和补缴水资源税,对非法转供水机井依法处罚,并封堵转供管道。
⑵指导企业办理地表水取水许可证,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公司稷山分公司健全供水管道,并严格按照企业许可水量进行供水,每月向水利局报送供水情况。
⑶对水源置换项目要求关闭的灌溉机井予以封停。
2、汾南片区
⑴坚决取缔无证取水、非法取水,对查实的违规企业进行依法处罚和补缴水资源税,对非法转供水机井依法处罚。
⑵各企业出具承诺函,具备地表水供水条件后,及时办理地表水取水许可证。
⑶水利局督促西范东扩工程进度,提前谋划完善供水机构,积极争取汾南水源置换工程,地表水覆盖后有序封停取水井。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1.认真总结提炼。认真总结开展地下水整治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制定地下水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完善整治成果,推进地下水规范有序利用。
2、加强重点用水户监管。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水利局、经开区要强化对农业、工业取用地下水的监管,严格执行取用水计划,不得因扩大生产规模而新增地下水开采量。取用水户取水事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3、严格执法管理。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强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地下水管理秩序,不断深化地下水执法管理,对已封填的机井、自备井强化巡查督查,组织复查、回头看,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防违法启用。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超计划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政策,确保水资源费应收尽收,利用价格杠杆抑制地下水开采。
4、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融媒体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开展节水护水正面宣传和违规取用地下水警示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加强社会媒体舆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