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稷山县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机关的求助、举报、投诉、咨询、建议、意见等;
2、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稷山县各级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工作作风、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3、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稷山县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大举措、政策、决策,以及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等的意见和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已经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
3、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事项,来信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来信的;
4、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5、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6、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7、不属于稷山县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
8、由数字或字母组成的无效信件;
9、谩骂、诽谤、人身攻击的信件。
三、受理信件的答复
答复分为网上公开答复和个别答复两种。如来信人写信时选择个别答复,则信件答复一律不作公开。对于来信人选择公开的来信,我们根据实际办理情况,选择一部分已经有明确结论,不涉及相关隐私保护内容,对于市民日常工作、生活有代表性意义的来信进行网上公开答复。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写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表达诉求、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得发布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2、关于用户隐私,我们将采取技术手段保障写信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3、写信人所写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