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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7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09-27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负责全县各单位反邪教工作。

  10、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社会综治维稳股、执法督察股、反邪教协调股,下设综治中心。机关在编人员25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874.93万元、支出总计874.9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70万元,增长73.27%,主要原因是2020年使用上年结转资金306.54万元,2020年本年收入减少,支出总计增加77.37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府性基金的支出,人员工资、网格员工资增加,社保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61.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1.13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7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77万元,占比34.49%;项目支出573.16万元,占比65.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74.93万元、支出总计874.9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70万元,增长73.27%,,主要原因是2020年使用上年结转资金306.54万元,2020年本年收入减少,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77.37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府性基金的支出,人员工资、网格员工资、社保增加。

  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6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2.04万元,占比81.5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09万元,占比18.47%。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74.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7.37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府性基金的支出,人员工资、社保增加。其中,人员经费601.97万元,占比68.82%,日常公用经费59.33万元,占比8.2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4.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5.41万元,占74.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67万元,占4.08%;卫生健康(类)支出9.71万元,占1.11%;城乡社区(类)支出159.09万元,占18.18%;住房保障(类)支出15.04万元,占1.7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60.7万元,支出决算87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04%。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509.75万元,支出决算65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87%,用于用于人员工资、社保、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较2020年决算增加50.2万元,增长8.29%,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事业人员转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27.8万元,支出决算3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31%,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和退休人员的取暖费。较2020年决算增加7.26万元,增长25.55%,主要原因增加死亡抚恤金。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9.28万元,支出决算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3%,用于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较2020年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31%,主要原因人员减少1人。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59.09万元,为增加的年初预算,用于平安建设项目资金的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19.48万元,增长13.95%,主要原因平安建设项目资金的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3.87万元,支出决算1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4%,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0.47万元,增长3.23%,主要原因工资基数上调,住房公积金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5.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53%。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6.83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增加,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601.97万元,占比84.09%,日常公用经费59.33万元,占比8.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5.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5.41万元,占91.5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67万元,占4.98%;卫生健康(类)支出9.71万元,占1.36%;住房保障(类)支出15.04万元,占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60.7万元,支出决算71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7%。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509.75万元,支出决算65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87%,用于用于人员工资、社保、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较2020年决算增加50.2万元,增长8.29%,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事业人员转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27.8万元,支出决算3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31%,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和退休人员的取暖费。较2020年决算增加7.26万元,增长25.55%,主要原因增加死亡抚恤金。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9.28万元,支出决算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3%,用于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较2020年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31%,主要原因人员减少1人。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3.87万元,支出决算1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4%,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0.47万元,增长3.23%,主要原因工资基数上调,住房公积金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2.44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取暖费、奖金等;公用经费59.33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8万元,支出决算11.16万元,完成预算的164.12%,比2020年增加8.14万元,增长269.54%,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央、省、市检查较多,所以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16万元,完成预算的164.12%,比上年增加8.14万元,增长269.54%,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央、省、市检查较多,所以公务接待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3.89万元,占比34.86%,比上年增加1.44万元,增长58.78%;原因是:本年度下乡检查增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27万元,占比65.14%,比上年增加6.7万元,增长1175.44%。原因是:2021年增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央、省、市检查较多,所以公务接待费增加。全年共接待10批次,共150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33万元,比2020年增加7.52万元,增长14.51%。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和交通补贴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 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315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 2021年度雪亮工程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200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司法救助”“雪亮工程”等 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管理评分良好。

  (2)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在部门决算公开中,部门应当选择3个以上重点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司法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6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0万元,执行数为20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 是当年完成案件7起 ;二是信访人员满意度达到98%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对于是否需要救助讨论时间长 ;二 是不能达到群众满意度100%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针对集体讨论时间缩减;二是希望达到群众满意度100%。

  雪亮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1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 是建立指挥大屏系统1套 ;二是视频会议系统8套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管理人员不够 ;二是运维费偏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管理人员队伍;二是与技术人员协商,缩减运维费。

  网格长工资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6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00万元,执行数为20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时发放网格员工资及保险 ;二是信访人员满意度达到98%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人员工资不是每月发放,是按季度发放 ;二是人员流动性大,不稳定。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月发放工资;二是希望达到网格员满意度100%。

  (3)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部门评价(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项目数量 3 个以内的,至少将 1 个项目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 3 个的,至少将 2 个项目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按如下格式说明:

  《 司法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 雪亮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中共稷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决算报表

      司法救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司法救助自评报告

      网格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雪亮工程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雪亮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