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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6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09-26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是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市交警支队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在市支队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

  3、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

  4、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

  5、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特殊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

  6、做好交通安全和交通宣传工作。

  7、负责本大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8、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预算单位由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单独构成。编制人数36人,期末在职人员36人,内设办公室、事故处理中队、秩序股、车管所、宣教股、西社中队、下迪中队、杨赵中队、翟店中队、城区中队、机动一中队、机动二中队、法制股、警务保障室、科技股、设施股、监察室、行政审批股、指挥中心、工会、党建室。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36

36

 

 

36

36

36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574.51万元、支出总计1574.5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82.24万元,下降10.37%,支出总计减少191.21万元,下降10.83%。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574.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4.51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57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28万元,占比29.87%;项目支出1104.23万元,占比70.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74.51万元、支出总计1574.5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82.24万元,下降10.3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91.21万元,下降10.83%。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减少。

  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7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0.11万元,占比98.4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9万元,占比1.55%。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74.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1.21万元,下降10.83%。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减少。其中,人员经费935.56万元,占比59.42%,日常公用经费95.88万元,占比6.0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74.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455.68万元,占92.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11万元,占2.93%;卫生健康(类)支出17.28万元,占1.1%;城乡社区(类)支出24.39万元,占1.55%;农林水(类)支出5万元,占0.32%;住房保障(类)支出26.05万元,占1.6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574.51万元,支出决算157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1023.95万元,支出决算145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16%,用于工资及日常工作经费。与2020年决算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45.83万元,支出决算4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1%,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较2020年决算减少1.08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单位在职人员12月减少;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17.16万元,支出决算1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较2020年决算减少15.45万元,下降47.2%,主要原因是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0,支出决算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智能交管系统项目质保金。较2020年决算减少175.6万元,下降87.8%,主要原因是减少智能交管系统项目工程款;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0,支出预算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防汛救灾,较2020年决算增加5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增加防汛救灾资金;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25.88万元,支出决算2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6%,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公积金,与2020年决算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0.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5%。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61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其中,人员经费935.56万元,占比60.35%,日常公用经费95.88万元,占比6.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0.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455.68万元,占93.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11万元,占2.97%;卫生健康(类)支出17.28万元,占1.11%;农林水(类)支出5万元,占0.32%;住房保障(类)支出26.05万元,占1.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112.82万元,支出决算155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29%。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1023.95万元,支出决算145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16%,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与2020年决算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45.83万元,支出决算4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1%,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较2020年决算减少1.08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单位在职人员12月减少;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17.16万元,支出决算1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较2020年决算减少15.45万元,下降47.2%,主要原因是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0,支出预算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防汛救灾,较2020年决算增加5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增加防汛救灾资金;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25.88万元,支出决算2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6%,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公积金,与2020年决算持平。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0.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4.39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离休费以及抚恤金等;公用经费95.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公车补助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万元,支出决算59万元,完成预算的280.95%,比2020年增加39万元,增长211.04%,主要原因是按实际情况追加车辆购置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20万元,占比33.89%,比上年增加1.95万元,增长10.8%;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0.43万元,下降100%,比年初预算数少1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88万元,比2020年减少16.57万元,降低14.7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费、印刷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6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 7 个,共涉及资金 403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7.32%。

  组织对场地租赁项目、津贴补贴项目等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该项目的各项指标都已达到预期,良好的完成了该项目。

  (2)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津贴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大队较好地完成了津贴补贴项目绩效目标,保障了民警津贴补贴按时发放,提高了民警的积极度和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办案人员和经费仍不足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交通状况,进一步提高交警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存在难度。下一步改进措施:资金按规定下达,并按时发放给干警,切实提高民警福利待遇。(项目自评表见附件1)

  场地租赁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6万元,执行数为3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大队较好地完成了场地租赁费项目绩效目标,提高了办案质量,有效增加了群众满意度,促进了交通环境有序、畅通、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通过场地租赁费项目,保障了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了办案质量,有效增加了群众满意度,促进了交通环境有序、畅通、安全。下一步改进措施:场地租赁费项目的实施,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各场地提高办事效率。(项目自评表见附件2)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1.2万元,执行数为10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大队较好地完成了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在提升全县交通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增加了群众满意度,促进了交通环境有序、畅通、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挑战下,工作量也随之增多,民警人数及经费的保障,提高了交警执法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了大队交通管理职能。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适当增加办案经费,以更好的发挥交通管理职能,提高交警执法质量。(项目自评表见附件3)

  (3)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 津贴补贴项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4)。

  《 场地租赁费项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5)。

  《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6)。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1 津贴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2 场地租赁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3 办案(业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4 津贴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5 场地租赁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6 办案(业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