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 登录 | 注册

稷山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7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09-27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5、监督、管理全县的“12348”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

  10、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司法局和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两个单位。稷山县司法局包括稷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稷峰镇司法所、西社镇司法所、化峪镇司法所、蔡村乡司法所、翟店镇司法所、太阳乡司法所、清河镇司法所。编制人数32人,期末在职人员29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宣教股、公律股、法制股、基层股、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等股室。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事业编制8人,期末在职5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547.92万元、支出总计547.9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2.01万元,增长2.24%,支出总计增长7.51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1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40.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0.40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4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66万元,占比68.38%;项目支出173.26万元,占比31.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47.92万元、支出总计547.9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2.01万元,增长2.24%,支出总计增长7.51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1人。

  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4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0.40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7.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1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入1人。其中,人员经费338.85万元,占比61.84%,日常公用经费36.44万元,占比6.6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7.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472.12万元,占86.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01万元,占7.30%;卫生健康(类)支出14.32万元,占2.61%;住房保障(类)支出21.47万元,占3.9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96.55万元,支出决算54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17%。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325.73万元,支出决算472.12完成预算的144.94%,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较2020年增加6.16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单位人员的增加,增加1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39.26万元,支出决算40.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1.91%。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较2020年增加0.27万元,增长0.6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的增加,增加1人。

  卫生健康(类)支出年初预算14.00万元,支出决算14.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29%。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20年增加0.45万元,增长3.24%,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增加1人和工资基数的增长。

  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17.56万元,支出决算21.47万元,完成预算的122.27%。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增加0.62万元,增长3.0%,原因是单位人员的增加,增加2人和单位人员工资增长。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4.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8.22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离休费以及抚恤金等;公用经费3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公车补助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7.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472.12万元,占86.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01万元,占7.30%;卫生健康(类)支出14.32万元,占2.61%;住房保障(类)支出21.47万元,占3.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96.55万元,支出决算54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17%。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325.73万元,支出决算472.12完成预算的144.94%,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较2020年增加6.16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单位人员的增加,增加1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39.26万元,支出决算40.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1.91%。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较2020年增加0.27万元,增长0.6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的增加,增加1人。

  卫生健康(类)支出年初预算14.00万元,支出决算14.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29%。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20年增加0.45万元,增长3.24%,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增加1人和工资基数的增长。

  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17.56万元,支出决算21.47万元,完成预算的122.27%。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增加0.62万元,增长3.0%,原因是单位人员的增加,增加2人和单位人员工资增长。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4.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8.23万元,占比90.27%,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离休费以及抚恤金等;公用经费36.44万元,占比9.73%,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公车补助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1.78万元,完成预算的71.2%,比2020年减少0.35万元,下降16.43%,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都有所减少。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1万元,占比79.21%,比上年减少0.23万元,下降14.24%,本单位车辆2辆,均是执法执勤车辆,本年减少了公务用车的维修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7万元,接待5批次,18人,占比20.79%,比上年减少0.12万元,减少24.49%,原因是公务接待的次数和人数都有所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1.78

2.13

-0.35

-16.4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1

1.64

-0.23

-14.24%

            公务接待费

0.37

0.49

-0.12

-24.49%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44万元,比2020年减少7.44万元,降低16.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基本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均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7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是执法执勤用车。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合计

 

 

5483192

1543820.82

3939371.18

1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1625

3110430

482518.44

2627911.56

2

通用设备

226

1049638

786990.36

262647.64

3

专用设备

10

159084

68759.99

90324.01

4

文物和陈列品

9

3920

 

3920

5

家具、用具、装具

751

358020

116370.82

241649.18

6

无形资产

7

802100

89181.21

712918.79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事业发展类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类项目和10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0.20%。

  组织对“人民调解专项经费”项目、“法律援助”项目、“社区矫正”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做好人民调解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提升调解员业务素质;2,做好全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夯实调解工作基础。3,解决辖区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4,及时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和学习培训、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到位,5,赴监所接回重点刑满释放人员,确保刑满释放人员接送、帮扶“两个到位”。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专题宣传10次,提升了群众知晓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1次,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能力和援助案件质量。保证法律援助案件按流程高效完成,保障援助律师的培训工作正常开展。法律援助对象应援尽援,保障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的发放到位。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人民调解专项经费项目、社区矫正专项经费项目和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人民调解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95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充分调动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按季度发放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三是解决辖区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专职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原因是调解员的文化水平普遍的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专制调解员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调解员业务素质;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专题宣传10次,提升了群众知晓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1次,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能力和援助案件质量。保证法律援助案件按流程高效完成,保障援助律师的培训工作正常开展。法律援助对象应援尽援,保障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的发放到位。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五)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稷山县司法局2021年决算报表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法律援助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人民调解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社区矫正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法律援助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人民调解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