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时间:2025-04-1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
企业在招用人员之前,该人员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提交相关资料先到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前需先在县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在认定未完成之前请勿与该人签订劳动合同,勿给该人发放工资及缴纳保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完成后,在县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状态),完成后携以下相关资料至人社局南四楼402室进行资料审核,所需资料包括:
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承诺书(附件2);
5、小微企业认定证明(附件3)(中小企业局开具,已向人社局提交过无需重复提交);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对公账户);
7、企业基本账户信息;
8、企业申领报告(附件4);
9、企业为新招用就业人员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
10、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
11、开具免税票据或收据。
三、办理地址及电话
政策咨询及资料审核:稷山县人社局南四楼402室0359-5522403
就业创业证办理:稷山县人社局北二楼就业服务中心0359-5528300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