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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时间:2025-04-18           字体大小:【   中  小 】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

  企业在招用人员之前,该人员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提交相关资料先到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前需先在县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在认定未完成之前请勿与该人签订劳动合同,勿给该人发放工资及缴纳保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完成后,在县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状态),完成后携以下相关资料至人社局南四楼402室进行资料审核,所需资料包括:

    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承诺书(附件2);

    5、小微企业认定证明(附件3)(中小企业局开具,已向人社局提交过无需重复提交);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对公账户);

  7、企业基本账户信息;

  8、企业申领报告(附件4);

  9、企业为新招用就业人员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

  10、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

  11、开具免税票据或收据。

  三、办理地址及电话

  政策咨询及资料审核:稷山县人社局南四楼402室0359-5522403

  就业创业证办理:稷山县人社局北二楼就业服务中心0359-5528300

附件4:申领补贴报告.docx 附件3:小微企业认定证明.doc 附件2: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1.xlsx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