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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简介

 

  郝   冰(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负责并主持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全面工作。

 

 姚高华(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分管招商引资部、行政审批局。

    负责抓好总体目标责任考核、经济指标考核、招商引资、招引项目建设、牵头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开发区经济领域工作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抓好开发区营商环境、企业项目承诺制、行政审批工作;抓好开发区营商环境领域信访工作;抓好翟店园区日常管理(含已建成标准化厂房)、环卫管理、园林管护、基础设施维护;完成开发区交办的其他工作。

 

  韩张斌(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分管经济和建设部、综合执法局。

    负责抓好开发区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水电路气、美化绿化、土地征管报批、基础设施建设及基础设施建筑工地扬尘管理、防洪防汛;抓好西社园区环卫管理、园林管护、基础设施维护工作。负责抓好开发区内违法行为打击、法律法规培训、社会综合治理、巡查违建;配合县环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局)、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抓好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等方面工作;完成开发区交办的其他工作。

 

  薛利鹏(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分管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负责协调开发区与县政府、县各职能部门的事务;统筹、调度、协调各局办工作推进;抓好机关财务、后勤、固定资产管理、信访接待、疫情防控等工作。抓好党建(含非公党建)、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工会、妇联、共青团、“三制”改革、人事劳资、劳动用工、绩效考核等工作;完成开发区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   伟(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在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开发区班子成员和市管干部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应当径送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运城市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开发区县管干部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负责审查调查开发区管理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可以采取不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措施;确需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措施的,报县纪委监委批准后,以县监委名义实施。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报县监委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