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稷山县委办公室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稷山县全面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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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0440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稷办发〔2021〕37号 |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将《稷山县全面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稷山县委办公室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稷山县全面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
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持续解决形式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有关部署安排,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职责权限的实施方案》、市委编办《关于开展运城市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先行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统一编制《稷山县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目录》(附件1)、《稷山县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流程图》(附件2)的基础上,现就我县全面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通过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让村(社区)和基层干部卸下负担,轻装上阵,进一步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着力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社区)职责履行机制,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全周期管理。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准入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规范和保障村(社区)各项职责事项健康有序运行。
——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县域内相对统一规范,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确保清单精简务实,表述通俗易懂,流程便捷高效,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阳光公开。坚持阳光操作、有效监督,多方式多渠道依法公开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运行情况,对于群众关心关注的相关事项做到及时准确,确保干部清白、群众明白。
主要任务
(一)规范《清单》运行。将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同村(社区)具体工作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建立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进一步细化清单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条件、监督管理、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等内容,规范《清单》运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指导,持续跟进解决清单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清单运行规范、高效。
(二)严格准入管理。参照《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附件3),建立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准入调整备案制度,加强《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交由村(社区)承担。根据工作实际,县级职能部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需要委托村(社区)承担的工作职责,应书面征求村(社区)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纳入《清单》管理,并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没有随转的,不予批准。《清单》外确需村(社区)协助的政府工作事项,由县委、县政府实行“一事一批”,并按“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经费和条件。
(三)拓宽公开渠道。参照乡镇权责清单编制公布程序,建立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对村(社区)履行职责情况,实行事项、程序、过程、结果“四公开”,加强全程监督。综合运用“会上讲”“墙上贴”“网上挂”“喇叭喊”“入户谈”等方式,确保信息及时公开,事项流程公平公正。
(四)健全服务体系。根据我省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民化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规范化便民化建设,重点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农村(社区)基层延伸。
(五)严格监督执行。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分管纪检工作的党组织成员)、监察联络员的监督“探头”“触角”作用,构建村(社区)自我监督、乡镇及社区专管机构属地监督、县级有效督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研究细化违反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责任追究办法,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依规依纪依法容错纠错,引导农村(社区)基层干部依法履职、担当作为。
三、组织实施
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全面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作为加强党对农村(社区)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谋划,抓好组织实施。
为持续抓好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县社区服务中心组成,负责全县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管理办法等,研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县委组织部为联席会议领导机构,负责牵头抓总。县委编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落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因地制宜,推进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推动更多高频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到村(社区)办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技术服务支持,加强协同配合,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县社区服务中心要做好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现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全覆盖。建立健全乡镇一级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各村(社区)清单运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要将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有关要求纳入村(居)“两委”成员教育培训和工作考评,加强对事项落实的具体指导和跟踪问效。村(社区)要全面推行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高标准设置综合便民服务站点,建立清单运行台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建立和完善适应群众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精简程序、缩短时限,实行“一站式服务”,力争做到“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定实施工作,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