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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25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1-09-25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公安局、稷山县看守所、稷山县拘留所、化峪镇派出所、清河镇派出所、太阳乡派出所、西社镇派出所、翟店镇派出所、稷峰镇派出所、蔡村乡派出所。编制人数176人,期末在职人员177人,离休3人。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在职

工勤在职

  稷山县公安局

93

83

10

120

120

112

8

  稷山县看守所

8

5

3

12

12

11

1

  稷山县拘留所

4

2

2

5

5

4

1

  化峪镇派出所

8

8

  

4

4

4

  

  清河镇派出所

8

8

  

3

3

3

  

  太阳乡派出所

8

8

  

5

5

4

  1

  西社镇派出所

11

11

  

5

5

5

  

  翟店镇派出所

10

10

  

5

5

4

  1

  稷峰镇派出所

18

18

  

14

14

10

  4

  蔡村乡派出所

8

8

  

4

4

3

  1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10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5939.87万元、支出总计6015.6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87.31万元,减少4.61%,支出总计减少411.17万元,减少6.39%。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工程项目经费减少导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939.8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939.87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01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0.19万元,占比45.55%;项目支出3275.43万元,占比54.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939.87万元、支出总计6015.6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87.31万元,减少4.6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411.17万元,减少6.39%。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工程项目经费减少导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02.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47%。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24.02万元,减少14.38%。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工程项目经费减少导致。其中:人员经费3229.3万元,占比59%,日常公用经费463.81万元,占比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02.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4万元,占0.01%;公共安全(类)支出4856.75万元,占比88.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8.30万元,占7.43%;卫生健康(类)支出103.13万元,占1.87%;住房保障(类)支出133.25万元,占2.4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类)支出4856.75万元,完成预算的122.3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30万元,完成预算的151.76%;210卫生健康支出103.13万元,完成预算的114.79%;221住房保障支出133.25万元,完成预算的98.26%。其中:

  行政运行2110.50万元,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较2019年增加95.31万元,增长4.72%,主要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97.15万元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专案经费、辅警工资、津补贴、禁种铲毒经费、流动人口管理员工资和保险、民警加班补助、天眼工程及设备维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民警值班岗位津贴、政法经费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扫黑除恶工作经费。较2019年增加65.45万元,增长3.78%,主要原因:单位公用经费和差旅费有所增加。

  执法办案71.89万元,用于办案差旅、嫌疑人体检费、追逃奖金等支出。较2019年减少13.19万元,减少15.50%,主要原因:执法办案差旅等比上年减少。

  特别业务132.02万元,用于办案特情费。较2019年减少3.13万元,减少2.31%,主要原因:办案特情费用减少。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3.28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较2019年增加1.23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离休费较去年有所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2.79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9年减少10.58万元,降低4.73%,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

  死亡抚恤142.23万元用于死亡抚恤金。较2019年减少21.83万元,减少13.30%,主要原因:本年死亡1人,省级补助因公殉职死亡抚恤金。

  行政单位医疗86.45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9年增加4.21万元,增长5.11%,主要原因:缴费基数增加,医疗保险费用相应增加。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9万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9年持平。

  住房公积金133.2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9年增加4.39万元,缴费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费用相应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0.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76.38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离休费以及抚恤金等;公用经费463.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公车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53万元,完成预算的69.44%,比上年减少29.03万元,减少28.86%。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完成预算16%,比上年减少2.64万元,减少89.18%。全年共接待8批次,共36人次。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无支出,比上年减少31.92万元,减少100%,减少原因为本年无公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21万元,完成预算的70.50%,比上年增加5.53万元,增加8.41%,增加原因为本年办案公务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我单位共有29辆公务用车。其中局机关28辆,看守所1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71.53

100.56

-29.03

-28.8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71.53

97.6

-26.07

-26.7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31.92

-31.92

-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1.21

65.68

5.53

8.41%

公务接待费

0.32

2.96

-2.64

--89.18%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3.81万元,比2019年减少52.92万元,减少10.24%。主要原因是:化峪和蔡村两所办公场所重建,日常经费开支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0.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7.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2.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合计

   

  

89174951.01

38642648.47

50530802.54

1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12374.76

32593324.09

4788220.1

27805103.99

2

  通用设备

3415

22239470.16

12786272.46

9453197.7

3

  专用设备

5723

31819482.21

20085843.59

11733638.62

4

  家具、用具、装具

3775

2521174.55

982312.32

1538862.23

5

  图书、档案

1

1500

  

15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9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程项目,100万元以上的经费类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51.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10%。

  组织对“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智慧磐石工程信息系统项目”、“稷山县拘留所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1.8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1)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根据山西省禁毒委下发(2019)7号文件《关于提升禁毒社会工作水平强化吸毒人员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运城市禁毒委下发运禁毒委【2019】19号《关于切实推进全市禁毒社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稷山县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开展禁毒社会工作,配备禁毒社会工作者。依据“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3]5号)”第四条配备工作人员规定。按照辖区每30名实有吸毒人员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财政拨款155万元,支付155万元,全部支付到服务公司。

  (2)武警“智慧磐石”工程信息系统项目

  武警“智慧磐石”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科技兴军重大战略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深化落实公安部、武警部队“湖北会议精神”,根据武参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5号《关于加快推进山西省武警执勤目标科技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力推进科技支撑的“智慧磐石”工程建设,有效提升部队战斗力,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完成建设任务、并按武警总队的要求实施联网。财政拨款286.85万元,支付286.85万元,全部支付到施工单位。

  (3)稷山县拘留所项目。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支持和加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运发改审批发[2019]36号《关于对稷山县公安局拘留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为了有效改善工作人员的办公环境,进一步完善被拘留人员的人性化管理措施。财政拨款110万元,支付110万元,全部支付到施工单位。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武警智慧磐石工程信息系统项目”“稷山县拘留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财政预算数155万元,执行数为155万元,完成率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项目已实施完成,中标价155万元,已于12月底实施完成。项目资金收支平衡。                                                       

  (2)武警智慧磐石工程信息系统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财政预算数286.85万元,执行数为286.85万元,完成率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于2020年2月已完工,2020年12月底该工程已审计,中标价281.06万元,审定价301.95万元,按照工程进度财政拨款286.85万元,支付286.85万元,项目收支平衡。

  (3)稷山县拘留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财政预算数110万元,执行数为110万元,完成率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于2020年12月底主体已完工,中标价282.1万元,按照工程进度财政拨款110万元,支付110万元,项目资金收支平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稷山县公安局决算表.XLS

       禁毒社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禁毒社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拘留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拘留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武警智慧磐石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武警智慧磐石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