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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本级)

时间:2021-09-24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1-09-24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城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供水、排水、节水、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的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三)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六)承担全县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市政设施、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全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依法监管建筑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拟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拟定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县域内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工作及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依法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指导全县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镇(乡)、村的发展规划,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执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四)承担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各乡镇住房、园林、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六)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股、建工股、质安股、征收拆迁办、村镇股、住房保障、质监站、监察室、劳服中心、招投标办公室、政务大厅、测绘队、城投公司、公用事业办、广场办等。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3

11

2

 

 

13

9

4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10表

  备注:没有数据的表格须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31887.93万元、支出总计34386.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622.38万元,增长43.22%,支出总计增加13273.95元,增长62.87%。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887.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87.93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3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57万元,占比1.6%;项目支出33843.22万元,占比9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887.93万元、支出总计34386.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9622.38万元,增长43.2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3273.95万元,增长62.87%。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10.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48%。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本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其中,人员经费2691.05万元,占比17.46%,日常公用经费27.91万元,占比0.1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10.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35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14.87万元,占2.6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73万元,占0.42%;卫生健康(类)支出47.33万元,占0.3%;节能环保(类)支出2180.16万元,占14.15%;城乡社区(类)支出11194.32万元,占72.64%;农林水(类)支出756.05万元,占4.91%;住房保障(类)支出753万元,占4.8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0.35万元,支出决算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本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1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4.87%,用于提升县城品味,传承传统文化,建设稷王文化名城。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本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64.73万元,支出决算6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抚恤。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本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47.33万元,支出决算4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本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

  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2219.79万元,支出决算218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1%,用于大气、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和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本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3830.46万元,支出决算1119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24%,用于行政运行、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城市建设支出、棚户区改造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共设施、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本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756.05万元,支出决算75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其他扶贫支出、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和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本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056.18万元,支出决算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29%,用于棚户去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和住房公积金。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本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3.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5.6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7.91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35.9%,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本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1万元,占比7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万元,占比21.43%,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本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1.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1

 

 

 

          公务接待费

0.3

 

 

 

 

  国内公务接待1次,人数34人。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1万元,因为2019年是部门决算本单位未单独决算,所以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088.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2.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851.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4.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其他用车2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16481300.7

1

土地

 

 

2

房屋

 

1210901

3

通用设备

1832

11649192.38

4

专用设备

302

2923270

5

家具、用具、装具

491

181337.32

6

无形资产

6

516600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事业发展类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类项目和10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516.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2.29%。组织对2020年度民乐园一期工程、大佛文化产业园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等19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429.6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9.69%。

  组织对“城市维护费”“足球场建设工程项目”等29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16.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29.63万元。其中,对“稷山县稷峰街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滨河文化广场建设工程项目”等项目分别委托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1.决策方面,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预算编制科学,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过程方面,预算资金全部到位、预算执行率达标、制度执行较有效,保障了工程建设项目在推进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数额,使得改造工程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顺利完成。3.产出方面,道路完工率、宽度合格率、平整度合格率达到规范要求,对方便人民出行及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4.效益方面,工程质量达标,取得了交换的社会效益,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公众满意度高,项目影响可持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角度来看,项目存在没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采购程序和资金支付程序不够规范,目标不够细化、不够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执行的绩效,影响了本次绩效评价的分值。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单位今年在单位决算中反映稷山县稷峰街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滨河文化广场建设工程项目及稷山县康复街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稷山县稷峰街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7.84分。全年预算数为3219万元,执行数为3010.97万元,完成预算的93.5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工程完成情况较好,有效改善县域道路交通环境;二是项目的管理制度较完善,建档存档率高;三是项目满足生态效益的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绩效管理意识欠缺;二是制度建设有待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三是项目预算资金的编制准确性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项目投入方面,梳理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高准确性;二是项目实施管理方面,严格履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三是资金管理方面,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滨河文化广场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77.67分。全年预算数为1821.7万元,执行数为1395.05万元,完成预算的76.5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工程完成情况较好,有效改善县域道路交通环境;二是项目的管理制度较完善,建档存档率高;三是项目满足生态效益的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绩效管理意识欠缺;二是制度建设有待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三是项目预算资金的编制准确性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项目投入方面,梳理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高准确性;二是项目实施管理方面,严格履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三是资金管理方面,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稷山县康复街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6.84分。全年预算数为1993.59万元,执行数为1870万元,完成预算的93.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工程完成情况较好,有效改善县域道路交通环境;二是项目的管理制度较完善,建档存档率高;三是项目满足生态效益的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绩效管理意识欠缺;二是制度建设有待加强;三是项目预算资金的编制准确性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项目投入方面,梳理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高准确性;二是项目实施管理方面,严格履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三是资金管理方面,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绩效评价报告以附件形式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稷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本级).XLS

    稷山县滨河文化广场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自我评价报告 .docx  

    稷山县稷峰街改造提升绩效自我评价报告.docx

    稷山县康复街改造提升绩效自我评价报告.docx